基层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:
为进一步盘活单位存量资产,减少资源浪费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开通闲置资产调剂模块,开展闲置资产调剂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闲置资产调剂的范围
闲置资产调剂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办公设备:停用超过3个月且无明确后续使用计划的电脑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投影仪等;
(二)办公家具:闲置的办公桌、办公椅、文件柜、会议桌等;
(三)教学仪器设备:因调整停用、技术更新替换后闲置,且性能完好可继续使用的设备;
(四)其他资产:电器(空调、热水器等)及各类可重复利用的货物。
二、闲置资产调剂的程序
1.资产使用人结合实际判定资产应属闲置状态后,报本单位相关会议研究;
2.资产使用单位确认资产符合闲置标准后,在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变动模块提交闲置调剂申请;
3.资产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首页资产变动/低值耐用品变动进行审核;
4.审核通过的闲置资产,将自动录入系统 “资产调剂模块-调剂申领”专区。各单位可登录资产管理系统“资产调剂模块-调剂申领”专区查看;
5.对其他单位闲置资产有需求的单位提交申领,完成线上申领程序;
6.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申领进行审核;
7.使用单位及需求单位线下完成资产查验交接工作。
三、工作要求
各单位需充分认识闲置资产调剂工作的重要性,及时调剂闲置资产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。移交资产时需保持资产完好(正常使用损耗除外),不得故意损坏或拆卸部件。
附件:闲置调剂模块操作说明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5年10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