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陈鑫 时间:2025-09-23 点击数:
各单位(部门):
依据《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黑教发〔2023〕114号),学校决定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分析工作。本着掌握存量资产真实情况,为优化资产结构、明晰产权关系、防止资产流失和提高资产创效能力奠定基础的目的,各单位(部门)须清查2025年8月31日前(清查基准日)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。请各单位(部门)按照方案(详见附件)要求完成2025年度资产清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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